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神工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山东神工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茂雷

评价项目简介:

山东神工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45日,位于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工业园区工业园路,法定代表人张延军,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合成蒽醌及系列产品、三氯化铝、盐酸、次氯酸钠、间氯苯甲酰氯、母液水(净水剂)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苗志成、许亭辉

时间

2022.10.8

陪同人

张茂雷

现场采样人员

苗志成、许亭辉

时间

2022.10.11-13

陪同人

张茂雷

现场检测人员

苗志成、许亭辉

时间

2022.10.11-13

陪同人

张茂雷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高毒物品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的规定,更改劳动制度。

2)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保证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保证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器材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由安全管理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4)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由安全技术部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5)保证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6)加强对应急物品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有效可用。急救箱内的物品和数量根据消耗及时补充,急救药箱的物品和数量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进行选择。


附影像资料:

         

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神工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山东神工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峨山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茂雷

评价项目简介:

山东神工化工集团股份于199945日成立并投产运行,经营范围包含:合成蒽醌及系列产品、三氯化铝、盐酸、次氯酸钠、间氯苯甲酰氯、母液水(净水剂)(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许亭辉、苗志成

时间

2022.10.8

陪同人

张茂雷

现场采样人员

许亭辉、苗志成、刘春雷

时间

2022.10.11-13

陪同人

张茂雷

现场检测人员

许亭辉、苗志成、刘春雷

时间

2022.10.11-13

陪同人

张茂雷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对企业存在氮氧化物、硫酸、一氧化碳、苯、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氯、盐酸、氢氧化钠、邻苯二甲酸酐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对企业存在物理因素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议:

1)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宜设置隔离网或种植绿化,以起到减少生产区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非生产区的影响。

2)车间内未设置浴室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7.2.2.1的标准,根据该企业车间卫生等级二级的要求,车间应设浴室。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4)根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

5)根据查体报告结果,对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报告存档。

6)保证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7)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