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圆柱形高能量密度磷酸铁锂电池产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山东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光明大道
联系人:陈鑫

评价项目简介:总投资61267万元中国航天新能源产业园内开展圆柱形高能量密度磷酸铁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可实现4500吨正极材料、1.6GW·h圆柱形电芯本项目于航天智讯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国航天新能源产业园中租赁改造1#生产车3#2GW圆柱电芯车间、4#正材料生产车间分别新增锂离子电池和磷酸铁锂材料生产设备利旧废水处理站、冷冻机房、固废库、厂内高位水箱、消防水池及泵房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常兆猛、苗志成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鑫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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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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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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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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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石墨粉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氟化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拟建项目锂电池装配过程中使用X-RAY设备对电池进行检测,可能会产生X射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该X-RAY检测设备已实行豁免管理,其产生的照射不属于职业照射,因此X-RAY检测设备产生的X射线不作为本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固废库废活性炭进出库时可能会产生活性炭粉尘,考虑到废活性炭进出库频率较低,且由专业处理单位处置,因此固废库存在的活性炭粉尘仅作识别,不作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在进行排污清淤过程中,作业人员可能会接触硫化氢。由于硫化氢仅在非正常工况下接触,因此硫化氢仅作识别,不作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存在甲烷,由于甲烷无对应的职业接触限值,无法对其进行检测与评价,因此甲烷不作为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本次为预评价,未进行检测。

评价结论与建议:

   拟建项目在今后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以及建成投产过程中如果按照《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确保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实到位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加强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且在不改变生产过程和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强度)能够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

1)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存相关资料。

2)项目建成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按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5)在厂区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张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改)的规定,更改劳动制度,保证劳动者工作时间符合要求。

2辅助用室:

拟建项目应根据车间卫生特征分级(3级)及劳动定员设置相应的辅助用室。

3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在设计中应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4职业病防护设施

1)企业在进行防毒、防噪减振、防工频电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时,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2)建议拟建单位在下一步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该项目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该企业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有针对性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项目依托和利旧工程内容说明;

2补充冷冻机房、废水处理站、正极材料车间天然气等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3完善拟建项目辅助用室相关评价建议;

4根据拟建项目实际施工内容进行建设期评价;

5完善气体报警装置、急救药箱物品、急救医院等应急救援设施分析及评价;

6完善固废库危险废物分区储存方式、通风设施评价;

7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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