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邹城市矿建西路439

联系人:周峰

评价项目简介: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矿建西路439号,该公司成立于199012月,占地面积30000余平方米,注册资本5千万元,资产总额3.2亿。是中国特大型企业—兖矿集团的下属单位。生产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矿用防爆开关设备、自动化监控设备的专业公司。企业现有开关柜车间、技术研发事业部、防爆电气车间三个主体车间。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徐帅、张壮、苗志成、刘超、李聪聪

现场调查人员

张壮、徐帅

时间

2023.10.25

陪同人

周峰

现场采样人员

刘超、苗志成、李聪聪

时间

2023.11.1-11.3

陪同人

周峰

现场检测人员

刘超、苗志成、李聪聪

时间

2023.11.1-11.3

陪同人

周峰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苯乙烯、工频电场、紫外线、高温、噪声、照度。

检测结果:工作场所空气中所测电焊烟尘、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苯乙烯、工频电场、紫外线、噪声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用人单位为第三部分制造业第二十六项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第2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编码C382),结合其生产作业现场及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2)工作场所各检测点所测粉尘峰浓度均小于3倍的PC-TWA,所测各工种长时间粉尘接触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3)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所测地点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乙烯短时间接触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锰及其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臭氧的最高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

4)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所测各岗位工人接触个体噪声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

5)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电气维修工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限值要求;电焊工罩内紫外线强度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6)该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1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根据查体报告结果,对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报告存档。

2职业卫生培训

1)对新录用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2)因变更工艺、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3职业卫生档案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4持续改进性建议

加强对生产设备及焊烟除尘设备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其可有效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由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督促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高温季节应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用品,防止员工高温中暑。

5预防性告知

1)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保证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保证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器材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由安全管理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3)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由安全技术部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保证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5)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