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驻地 联系人:徐陆洋 | ||||||
评价项目简介: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隶属于泉头集团,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驻地,于2009年3月13日成立投产,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销售,目前生产运行情况良好,年产水泥350万吨。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张壮、陈瑞颂、苗志成、刘超、满建辉、王琛、李聪聪、孙尚旭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壮、陈瑞颂 | 时间 | 2023.8.25 | 陪同人 | 王庆力 | |
现场采样人员 | 苗志成、刘超、满建辉、王琛、李聪聪、孙尚旭 | 时间 | 2023.9.20-9.22 | 陪同人 | 王庆力 | |
现场检测人员 | 苗志成、刘超、满建辉、王琛、李聪聪、孙尚旭 | 时间 | 2023.9.20-9.22 | 陪同人 | 王庆力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煤尘、矽尘、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盐酸、硫酸、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工作场所空气中所测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石膏粉尘、煤尘、矽尘、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盐酸、硫酸、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均符合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用人单位为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行业代码301)之水泥制造(行业代码3011),建设项目生产作业现场及其运行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2)工作场所各检测点所测粉尘峰浓度均小于3倍的PC-TWA,所测各工种长时间粉尘接触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3)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所测地点空气中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硫酸、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盐酸的最高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 (4)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所测各岗位工人接触个体噪声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 (5)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工频电场强度符合限值要求;各工种接触高温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6)该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加强对建设项目生产区周边卫生防护绿化带的密植和维护保养,减少化学因素和噪声等对办公楼的影响。 (2)加强对办公楼等周边道路的地面粉尘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 3 职业卫生管理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4 持续改进性建议 (1)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保证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保证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器材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由安全管理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3)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由安全技术部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保证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由安环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5)加强对应急物品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有效可用。 5检维修及密闭空间 (1)在生产设备检修或维护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容易发生危害。 (2)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1)在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 2)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部位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档案; 3)制作警示标识,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制定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作业规程; 5)实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票签发程序并予以实施; 6)应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 7)检维修前,应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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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职业卫生现状评价项目
发布日期: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