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市国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年产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及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名称:枣庄市国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S345南侧(原二街砖厂院内)

联系人:满建宁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市国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12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人陈志坤,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S345南侧(原二街砖厂院内)。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沥青混凝土加工销售;水泥稳定碎石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钢筋、水泥、木材、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销售;沙子石子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张壮、苗志成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满建宁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刘超、苗志成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满建宁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刘超、苗志成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满建宁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氧化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枣庄市国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年产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及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按照要求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矽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氧化钠、石油沥青烟、甲烷、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3)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矽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氧化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强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生产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建设单位已经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设单位能够按照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组织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总体布局

在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之间种植植被、布置绿化带,进行有效的隔离,防止生产区污染非生产区。

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建设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

1)在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粉尘、锰烟,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容易发生危害。

2)建设项目在清扫、维修时存在有限空间,因此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1)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部位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档案。

2)制作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制定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作业规程。

4)实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及作业票签发制度。

5)应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

6)检维修前,应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在有限空间内填充物更换和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带好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仪及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防护措施。

8)在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

持续改进性建议

1)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保证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部门机构组织的取证培训。

2)保证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器材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由安全生产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3)同时接触粉尘和化学因素的岗位人员建议配发防尘毒口罩,不应配发两种口罩;防毒口罩滤毒盒应及时按需更换,防噪耳塞建议每月发放一次。

4)做好夏季高温检测,按要求编制预防中暑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5)夏季为生产员工发放降温饮品、防暑药品及防晒护肤品,冬季为生产员工配发必需的防寒工作服、防寒手套等,适当减少巡检作业频率。

6)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由安全技术部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7)保证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8)按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新招职工)、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职工)、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9)加强应急救援,宜与最近具有能力的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

10)针对项目可导致的急性伤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演练。

11)加强对应急物品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有效可用。急救箱内的物品和数量根据消耗及时补充,急救药箱的物品和数量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进行选择。

预防性告知

1)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建设单位应加强外委作业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与外委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时应要求外委公司为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要求外委公司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相关工作。建立外委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等资料存档,同时将外委作业劳动者纳入本公司职业卫生管辖范围内,与公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沥青加热、活性炭更换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2、细化破碎机密闭形式及喷水装置和除尘器设置方式;

3、完善高温危害评价,补充沥青的危害预防性资料;

4、细化封闭厂房自然通风设施调查分析,补充办公楼、化验室、生产车间采光调查分析与评价;

5、完善应急救援评价,补充沥青罐围堰、冲淋设施、导热油炉报警设施、附近医疗资源调查分析与评价;

6、补充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种类、演练频次调查分析与评价;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