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联系人:李传武

评价项目简介:

本项目一期,新建聚合车间一、综合仓库、仓库一、污水处理站、综合楼等,建设3条聚酰胺6新材料切片生产线。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刘超、曹家晟、苗志成

时间

2023.6.9

陪同人

李传武

现场采样人员

刘超、王琛、李聪聪

时间

2023.10.23~25

陪同人

李传武

现场检测人员

刘超、王琛、李聪聪

时间

2023.9.3010.23~25

陪同人

李传武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不超过3PC-TWA。所测各工种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本次检测,各检测地点对苯二甲酸、乙酸、氢氧化钠、硫化氢、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硫酸、盐酸、甲醇的所测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对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的测量,各工种个体噪声声级强度测量结果、工频电场测量结果、紫外线强度测量结果和高温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聚合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层级布局,细化高温管道、高噪声设备竖向布置符合性的评价;

2、补充厂区天然气管道布置、调压站设置及天然气锅炉衔接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

3、补充原辅材料卸车、厂内叉车输送、污水处理加药、清淤、视屏作业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4、细化生产车间及公辅建(构)筑物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机械局部排风设施)符合性、有效性分析评价;

5、补充系统防尘设施(吸风罩、管道、动力、除尘器等)设置符合性、有效性的分析评价;

6、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及设施评价,补充围堰、应急撤离通道等设置情况评价;

7、细化放射源安装位置、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操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定期检测情况调查;

8、对厂内及附近医疗资源进行说明;

9、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10、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目标(如增加厂房内高温环境可能引起的中暑),规范应急救援措施分析与评价。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