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鑫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梁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山东鑫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梁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梁山
联系人:李一龙

评价项目简介:山东鑫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亭区依山口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新建矿山,采矿权人为山东鑫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矿区202081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规模为200t/a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赵林、苗志成、王慧慧、谢辉

现场调查人员

赵林王慧慧

时间

2023.11.3

陪同人

王银飞

现场采样

谢辉、苗志成

时间

2023.11.27-29

陪同人

王银飞

现场检测人员

谢辉、苗志成

时间

2023.11.27-29

陪同人

王银飞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石灰石粉尘、噪声等。

检测结果:工作场所空气中所测石灰石粉尘浓度均符合要求。各工种个体40h等效声级强度测量结果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该建设项目为其中的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2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噪声、高温、低温。依据检测结果说明粉尘、噪声的接触水平符合要求。该项目部针对夏季高温、冬季低温制订了防暑、防寒措施,可减小高温、低温对劳动者的影响。

3)凿岩、装载、运输等工序为粉尘的关键控制点;潜孔钻机、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为噪声的关键控制点;潜孔钻机司机、液压挖掘机司机、爆破工、自卸汽车司机、安全员、洒水车司机为粉尘和噪声的重点监护人群。高温季节时潜孔钻机凿岩、安全员检查岗位为高温的关键控制点,潜孔钻机司机、安全员等为高温的重点监护人群。

4)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的要求。

5)该建设项目鑫厦建材项目部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措施)

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高温检测,确保同一工作地点至少有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加强对工作地点巡查。项目部通过缩短或变更工作时间,优化工艺流程,减少高温、低温天气的影响。

加强对潜孔钻机等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操作规程。

矿石装载前进行洒水、喷淋,装载作业降低卸矿高度,控制卸矿时的扬尘,减少接触噪声岗位工人的工作时间或增加轮换频次。

做好低温季节的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满足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增加洒水车洒水频次,保持运输路面湿润度,特别是在夏季应适当提高洒水频率。

在低温季节对喷雾降尘管路做好防冻措施,如加装防冻棉等,防止由于管路中的水结冰而影响喷淋降尘效果

潜孔钻机司机在无驾驶室工作时应站在潜孔钻机上风侧作业,并正确佩戴防尘、防噪声个体防护用品

生产设备

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企业如需购置潜孔钻机,建议购买噪声强度低,配带驾驶室的先进潜孔钻机,从根本上减少粉尘、噪声危害。

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规定,车间卫生等级为三级的企业每9人至少配置一个喷头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建议

1潜孔钻机司机个体噪声40h等效声级测量结果较高,建议缩短防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的具体发放周期;明确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具体发放周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人应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加强现场监督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定期对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演练应安排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演练

4)在今后矿山凹陷开采时,应增加等待炮烟时间,待炮烟散尽后再进行作业,必要时可设置通风机加强通风;矿山凹陷开采时,计划将采坑内的汇水采用顺运输道路挖排水沟进行直接自流排水方案,建议增加强制排水设备,配备潜水泵、排水管路等设施,减少生产工作面出现积水的情况。

5)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的相关要求选择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应根据生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及周期,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按照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申报。

8)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进行外委作业时,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应与外协单位或个人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能够为外委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患病后的治疗措施等。

9)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外委单位配备的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不低于《山东鑫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梁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标准,同时不影响现有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明确职工来源,补充生活用水来源、用量;

2、完善防尘措施评价,补充喷雾降尘管路冬季防冻措施等内容;

3、结合企业实际建议明确防尘口罩、防护耳塞具体发放周期;

4、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内容及建议;

5、补充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复查结果;

6、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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