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博原制药(山东)有限公司年产1亿片维生素D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博原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化工产业园华山路东18
联系人:杨诚

评价项目简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亩,容积率为0.83,建筑密度为37.63%,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700平方米,位于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化工产业园华山路东18利用原预留厂房甲三车间,购置反应釜、离心机、制粒机、压片机、包衣机等设备70台套,建设维生素D生产线,实现年产能年产1亿片维生素D项目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顾稽毓、李超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杨诚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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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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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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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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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药物粉尘)、甲苯、碳酸钠、甲醇、氢氧化钾、乙酸乙酯、环己烷、二氯甲烷、噪声。

检测结果:本次为预评价,未进行检测。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在今后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如能按照《可研报告》和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确保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实到位并确定其有效运行,加强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在不改变劳动过程和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强度)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1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关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合理调整生产岗位人员工作时间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防尘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建议;

2、补充甲三车间新增应急救援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32-5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引起的职业病或职业相关损害:不全;

4补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种类、演练频次及风向标设置分析与评价

5补充现有的甲三车间结构布局、采光照明等情况调查分析与符合性评价;

6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附影像资料:

              微信图片_20240305091358_副本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40305091350_副本_副本.jpg   微信图片_20240305091354_副本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