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市华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市华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常山村 | ||||||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市华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常山村村委会南350米,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不含危化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干混砂浆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徐帅、张壮 | 时间 | 2024.11.18 | 陪同人 | 吕然 | |
现场采样人员 | 徐帅、苗志成 | 时间 | 20244.11.26-11.28 | 陪同人 | 吕然 | |
现场检测人员 | 徐帅、苗志成 | 时间 | 20244.11.26-11.28 | 陪同人 | 吕然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 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能够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能够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各项结论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2)企业按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查体结果进行复查或调离原岗位。 (3)在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淋浴器数量按照每9人/个进行设置。 (4)企业设置更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的原则进行存放。 (5)企业应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将检测结果张贴告知,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6)加强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课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预评与控评需要)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