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垦利光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垦利光达东营永安4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垦利光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 联系人:赵凯 | ||||||
评价项目简介: 垦利光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4649.96万元建设垦利光达东营永安4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采用255Wp多晶硅电池板共计156864块,并配套设置汇流箱、直流配电柜、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以及35kV开关站一座。本项目最终所发电经1回35kV线路接入110kV蓝镇站35kV侧。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6000万kW·h。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满建辉、苗志成 | 时间 | 2025.1.14 | 陪同人 | 赵凯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陪同人 | / | |
现场检测人员 | 满建辉、苗志成 | 时间 | 2025.1.21 | 陪同人 | 赵凯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物理因素测量,各工种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预评与控评需要) 1. 细化报告书用语、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工作日写实调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危害程度分析; 2. 细化防护设施种类、参数调查,完善防护建议; 3. 规范警示标识、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4. 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