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滕州联合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荆泉路综合能源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滕州联合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善国南路西侧荆河公园西北角 | ||||||
评价项目简介: 滕州联合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的子公司,滕州联合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荆泉路综合能源站项目占地4802m2,建筑面积633m2。主要经营品种为汽油(含乙醇汽油)、柴油。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曹家晟、苗志成 | 时间 | 2024.12.23 | 陪同人 | 薛建 | |
现场采样人员 | 曹家晟、徐帅 | 时间 | 2025.1.9-2025.1.11 | 陪同人 | 薛建 | |
现场检测人员 | 曹家晟、徐帅 | 时间 | 2025.1.9-2025.1.11 | 陪同人 | 薛建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溶剂汽油、柴油、正己烷、苯、甲苯、二甲苯、甲醇。 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溶剂汽油、柴油、正己烷、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的浓度能够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该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的要求,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预评与控评需要) 2、补充防渗化粪池、集液池容积及周边防护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36条,针对每班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84小时两班两运转工作制度,提出调整建议; 4、补充完善加油区照明灯具、监控、报警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5、补充用工来源,细化作业岗位劳动定员及工作日写实的调查分析评价; 6、补充完善健康监护资料的分析评价; 7、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