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

联系人:李彦彦

评价项目简介:

主要建设锅炉房、配套建设煤气柜、焦棚、循环水站、空压站、配电室及配套公辅设施等,可供蒸汽90t/h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曹家晟、苗志成

时间

2024.3.5

陪同人

李彦彦

现场采样人员

曹家晟、李聪聪

时间

2024.4.18~20

陪同人

李彦彦

现场检测人员

曹家晟、李聪聪

时间

2024.4.18~20

陪同人

李彦彦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粉尘检测,所测工作场所定点粉尘峰接触浓度及所测各工种接触的长时间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对化学有害因素检测,各检测点空气中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

对物理因素测量,各工种接触的个体噪声等效声级强度、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预评与控评需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36条,针对每班工作8h,每周工作56h作息制度提出调整建议;

2、补充报告附件第26页表2-4中磷酸盐、联氨数量、储存方式及防护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3、补充利旧内容符合性评价概述;4、完善有毒气体报警仪报警值等设置情况,补充氨水储罐围堰、泄险区、风向标调查,建议配备应急救援有毒气体便携式报警仪;

5、补充用工来源、岗前体检及近期健康检查结果情况调查分析与评价;

6、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装备、预案种类、演练频次及风向标调查分析与评价;

7、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附影像资料:1.jpg 2.jpg 3.jpg 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