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季度: 二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省郓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省郓城煤矿
地理位置: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潘渡镇
联系人:彭明君
评价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东省郓城煤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郓城煤矿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境内,行政区划属郓城县管辖。是一座设计生产能力2.40Mt/a的现代化大型矿井,南北边界距郓城县城约2km和16km,位于巨野煤田的北部,面积约198.284km2。地处东经115°52¢00²至116°02¢00²和北纬35°34¢45²至35°45¢00²之间。井田位于京九铁路郓城站附近,兖新铁路自本井田南通过,向西经菏泽与京九铁路交汇,至新乡与京广铁路接轨;向东至兖州与京沪铁路和兖石铁路相连。济菏高速、日菏高速、220国道、039省道、327国道均自井田附近穿过,与邻近各县、乡均有公路相通。交通极为方便。
生产规模: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240万t/a,服务年限为111.7a。
生产制度:矿井年工作日天数按330天计算,日工作制度按“四.六”工作制执行,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6小时,地面工种实习“三.八”工作制。
岗位设置:根据企业提供技术资料,该项目劳动定1061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06人,生产工人955人,矿山救护队23人。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谢辉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彭明君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谢辉、施耀广、刘辉、刘细伟、周军、王立华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彭明君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谢辉、施耀广、刘辉、刘细伟、周军、王立华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彭明君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类:煤尘、岩尘、水泥尘、电焊烟尘等。
(2)化学毒物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氯、盐酸等。
(3)物理因素类:高温、噪声、振动、工频电场等。
(4)放射性物质类:氡及其子体。
本项目共进行两次检测,2015.2.6~2015.2.8进行第一次检测,本次共检测游离二氧化硅3个点,定点总粉尘12个点,定点呼吸性粉尘11个点,个体呼吸性粉尘15个点,二氧化锰1个点,硫化氢、二氧化硫各3个点,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各4个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各4个点,定点噪声15个点,个体噪声8个点,照度13个点,工频电场2个点。其中1300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司机和端头支护工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机修车间电焊烟尘超标,压风机房值班室噪声超标,调度室操作台照度不符合要求外,其余各检测点均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2015.3.24~2015.3.26进行第二次检测,本次共检测游离二氧化硅3个点,定点总粉尘6个点,定点呼吸性粉尘6个点,个体呼吸性粉尘15个点,硫化氢、二氧化硫各3个点,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各3个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各3个点,定点噪声6个点,个体噪声3个点。其中一采区轨道下山起底工序定点总粉尘浓度及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均超标,一采区轨道下山起底工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工作场所噪声不判定,一采区回风下山打眼工、一采区胶带下山打眼工和一采区轨道下山风镐起底工个体噪声超标外,其余各检测点均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本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山东省郓城煤矿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加强对粉尘、噪声的治理,尤其是粉尘、噪声超标地点和岗位的治理,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工人的个体防护,有利于工人职业健康,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风险。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1.防尘设施评价缺少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采煤机内外喷雾、支架放煤及架间喷雾相关设施及措施的评价。
2.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评价中缺少对呼尘超标工种工况状态及超标原因的详细分析。
3.高温设施评价中缺少采掘工作面采取降温措施前后的效果对比及不同区域降温效果实测数据。
4.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内容不够全面。
二、专家组建议
1.加强综掘工作面防尘工作,配套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2.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严格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的佩戴使用管理。
3.加强综合防尘等职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严格现场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