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组煤开拓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曹庄煤矿位于滕南煤田北部的西岗镇境内,隶属山东省滕州市管辖。井田东距枣庄市约74km,东北距滕州火车站20km,向南有南沙河、官桥、井亭、枣庄西四个火车站。柴里矿铁路专用线在官桥站与京沪线接轨,该矿距此专用线装车站仅3km,东距104国道10km,西距老运河4km。矿区附近公路四通八达,南可达微山、薛城,北通济宁,西跨微山湖可通往沛县、徐州,东可至枣庄、临沂等地。

联系人:满文华

评价项目简介: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曹庄煤矿)位于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镜内,处于滕南煤田的北部,是由国投公司控股,与滕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合资经营建设的国有中型企业。

曹庄煤矿于199512月正式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0t,现核定生产能力为年产45t。矿井为立井多水平开拓,一水平-65m,二水平-180m。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主井进风,副井回风。

为保证矿井正常接续,该矿进行下组煤开拓工程建设。该矿委托兖矿集团邹城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051月编制了《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组煤开拓初步设计》和《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组煤开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分别由滕州市煤炭工业局以滕煤字[2005]16号文和鲁南监察分局以鲁煤安监南局发[2005]32号文批复。

施工期间,兖矿集团邹城华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211月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经滕州市煤炭工业局以滕煤字[2013]76号文和鲁南监察分局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2]124号文批复》。2005年曹庄煤矿下组煤开拓工程动工,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安全专篇的有关章节要求进行了施工,延深工程共完成单位工程33个,其中,矿建工程25个,安装工程8个,经枣庄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各单位工程均到达合格及以上标准。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39月编制完成了《山东省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了施工,2014313日该设计通过山东煤监局审查, 2014325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鲁煤监职卫[2014]50号文进行了批复。

首采工作面安装后于2013821日向滕州市煤炭局申请了联合试运转,2013922日,滕州市煤炭工业局以滕煤字【2013111号文《关于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组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批准了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间各系统运行正常。

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山东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评价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资料收集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组煤开拓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王立华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满文华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宋广瑞、李卫宾、谢辉、周军、王立华、李增谦、施耀广、王永忠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孙涛、吴亚峰、任晓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宋广瑞、李卫宾、谢辉、周军、王立华、李增谦、施耀广、王永忠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孙涛、吴亚峰、任晓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类:矽尘、煤尘、水泥粉尘等。

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物理因素类:噪声、振动、高温、工频电场等。

放射性物质类:氡及其子体。

检测结果:

对总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测定了16个作业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合格作业点13个,超标地点为采煤工作面刮板机头、采煤工作面、锅炉房出渣口。对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测定了15个作业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合格作业点14个,超标地点为采煤工作面。检测个体呼吸性粉尘作业岗位28个,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合格岗位有27个,超标作业岗位为采煤工作面攉煤工。

对作业场所的COCO2NO2NOH2SSO26种有毒物质进行了定点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对以上化学毒物接触限值的要求。

共检测噪声场所17处,13处的测定结果符合卫生限值的要求,超标点为地面原煤振动筛、副井口、井下掘进工作面材料道。共检测接触噪声的工种7个,超标2个,超标工种为掘进材料道和二采区轨道巷打眼工。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落实且运行基本正常。煤矿在今后的生产运行过程中,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采煤工作面溜子道刮板输送机机头转载点安装封闭式防尘罩,加强对喷雾降尘设施的维护。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短壁快速注水的规定,注水眼间距、注水孔深、注水时间、注水泵的压力要符合注水技术要求,确保注水效果。

2.采煤工作面、运煤转载点、煤仓上口等易产生粉尘的地点增加降尘设施,保证降尘效果。

3.锅炉房出渣时加强洒水,出渣口防尘罩必须封闭严密。

4.通过风速传感器监测风速,控制采、掘工作面的风速,防止二次扬尘。

5.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警示标识、区域警示线,并有警示说明。标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使工人掌握职业病防护技能,提高作业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调查不全面,应补充动态监护资料和既往职业病人发病情况。

2.粉尘防护建议等内容缺少针对性。

3.提出的总评价结论与职业病危害评价部分个别单元的评价结论不一致。

4.缺少对副井兼作回风井上井口生产性毒物和噪声检测结果与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