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
联系人:张怀新
评价项目简介:
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峄城区,于2003年成立投产,注册资本金50000万元,占地200多万平方米,地处苏鲁交界处,东接206国道,南靠京杭大运河,水陆交通十分方便。目前,公司自有总储量2亿吨的优质水泥用石灰岩矿山一座,拥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两条,年产熟料116.9万吨、水泥40.4万吨。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唐新平、许亭辉、满晴 时间 2021..8.4 陪同人 张怀新
现场采样人员 许亭辉、孙尚旭、刘春雷 时间 2021.8.8-10 陪同人 张怀新
现场检测人员 许亭辉、孙尚旭、刘春雷 时间 2021.8.8-10 陪同人 张怀新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毒物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对企业存在物理因素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查体。若有新录用劳动者或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转岗者,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
(2)根据查体报告结果,对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报告存档。
(3)收到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本次评价检测结果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在机修车间设置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告知卡及注意通风、当心弧光等警示标识。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