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 三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技术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境内 联系人:王体伟 | ||||
评价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性质: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 拟建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境内。 生产规模:该项目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 3.0Mt/a。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 谢辉、王立华、施耀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体伟 | |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 谢辉、王立华、施耀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杜克才 | |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谢辉、王立华、施耀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杜克才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1)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等。 (2)化学物质:一氧化碳、H2S、NOx、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 (3)物理因素:噪声、振动危害、工频电场辐射、高温(夏季)等。 类比检测结果显示,针对选煤厂粉尘检测7个工种,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对类比选煤厂存在化学毒物的工作场所进行了连续三天的检测,检测NO、NO2、锰及其无机化合物、H2S共4种化学毒物,检测有效数据21个,合格率为100%,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类比检测结果显示,对选煤厂存在噪声危害的32个主要作业点噪声强度进行了测量,合格27个,合格率84.4%。噪声超标地点主要是脱介筛。对选煤厂7个工种个体接触噪声强度进行了测量,检测结果表明,有4个工种个体接触噪声强度超过标准,合格率为33.3%,超标岗位主要为巡检工。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应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缓预案等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演练及培训。 (4)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通过就业前体检排除职业禁忌证。被检人员应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 (6)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使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1.补充选煤工艺、主要工艺设备、主要供用电设备及选煤厂工作制度等内容。 2.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应补充一氧化碳、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 3.补充栈桥内冲洗水装置等粉尘防治措施内容。 二、专家组建议 (1)在“主要工程内容”章节中补充选煤工艺、主要工艺设备及选煤厂工作制度。 (2)在“项目由来”章节中取消选煤工艺、主要工艺设备的描述。 (3)项目评价范围不包括原煤准备系统的工程内容,删除预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 (4)附件中依据的规程、规范应补充《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 (5)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应补充一氧化碳、高温职业危害因素。 (6)补充栈桥内冲洗水装置等粉尘防治措施内容。 (7)第7页:表2-2选煤厂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中接触时间改为以小时为单位的接触时间。 (8)第22页:选煤厂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中缺少X线高仟伏摄片,健康监护不能判断为符合。(1)缺少选煤厂供电系统主要供用电设备描述内容。 (9)措施中删除“建议”、“应”等用词,要用肯定性用语。 (10)措施中的个体防护用品要具体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