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季度: 二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红旗矿井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梁宝寺镇
联系人:顾士斌
评价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红旗矿井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拟建地点:山东省济宁市行政区划内,处于梁山、嘉祥、汶上三县交界地区,大部位于嘉祥县梁宝寺镇境内,中心位置西距梁宝寺镇约8km,南距嘉祥县城约20km。
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t/a,服务年限为43a。井田面积为14.5346km2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谢辉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顾士斌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谢辉、李增谦、施耀广、王立华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顾士斌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谢辉、李增谦、施耀广、王立华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顾士斌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1)粉尘类:煤尘、矽尘、水泥尘、电焊烟尘等;
(2)化学毒物类:主要有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
(3)物理因素类:主要有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磁场等。
(4)放射性物质类:氡及其短寿命子体。
本次共检测游离二氧化硅3个点,定点总粉尘15个点,定点呼吸性粉尘14个点,个体呼吸性粉尘23个点,分散度4个点,硫化氢、二氧化硫各4个点,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各5个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各4个点,定点噪声24个点,个体噪声11个点,二氧化锰1个点,工频电场1个点,照度9个点。其中工作场所噪声不判定,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有2个点超限、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有2个点超限、定点总粉尘浓度有2个点超限、照度有1个点不符合标准要求、个体噪声3个点超限,其余各检测点均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山东宏河矿业集团嘉祥红旗煤矿有限公司红旗矿井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要求。并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和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1.粉尘防治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评价不够具体明确。
2.补充措施未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
     3. 评价结论不够简洁明确。  
二、专家组建议
1.项目概况中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落实情况叙述内容不恰当,应纳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评价内容中。
2.评价报告格式内容未严格按评价导则要求分层次进行专项评价。
3.粉尘防治评价内容较简单,应分条评价。
4.未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补充措施。
5.评价结论不够简洁明确。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叙述不清,内容简单。
7.部分职业卫生术语不规范。
8.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评价结论不明确。
9.补充措施无针对性。
10.评价结论不清晰。